幻灯二

党校招聘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结果通知2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检。复检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为准。

体检注意事项

1.体检前两天,饮食宜清淡,不吃油腻、不易消化、猪肝和含血性食物,不饮酒,不要剧烈运动。

2.体检当天需进行彩超、B超(肝胆胰脾)、抽血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体检当日作完腹部彩超、B超(肝胆胰脾)检查和抽血后可进食;拍胸片者请不穿有金属扣子的内衣裤,不戴饰品。

3.作子宫、附件、膀胱、前列腺彩超、B超检查,需憋尿至膀胱完全充盈状态再作检查。

4.未婚女性不作妇科检查。作妇科检查前应排空小便。女性月经期不作妇科检查和尿液分析,月经干净后补查。

5.女性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不作X光检查,生育后补查。

6.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对您的录用。

7.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

8.如对体检结果有疑义,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有关规定

(一)体检人员应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其它医疗单位的检查结果一律无效。

(二)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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