幻灯二

湖南省委党校湖南行政学院2017年招聘18名人员

根据《湖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结合中共湖南省委党校湖南行政学院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8名。现将具体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招聘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忠诚党的干部教育事业,热爱本职工作。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宪法和法律是公民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我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任何公民都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义务,维护法律尊严。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原则之一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法律的同一尺度下,不同民族、种族、性别、职业、社会出身、教育程度、宗教信仰和财产收入的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而且,国家制定的法律体现了各民族的意志,集中代表了各民族的共同利益,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性,不允许任何人侵犯。因此,在法治社会,任何公民都必须遵法守法,如果没有法律的强制力和约束力,大家随心所欲,各行其是,社会稳定就无从谈起,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更无从谈起。),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三)作风正派,治学严谨,吃苦耐劳,有敬业奉献精神。

(四)身体健康(一般多指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疾病、身体条件可以胜任工作强度,如果特殊身体情况应致电招考单位咨询)。,符合专业所需技能条件和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见附件)

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委党校等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请考生务必在规定的时间报名,逾期不再受理):2017年3月16日—2017年3月31日(休息日除外)。

2.报名地点(报名地点请以招考公告上的地点为准):长沙市岳麓区白云路386号,省委党校省行政学院人事处(综合大楼508室)。

3.报名方式及要求:采取现场报名或邮寄资料后电话确认的方式。

现场报名:应聘人员请在省委党校网站下载填写《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其中应聘1-9岗位人员还需下载填写《中共湖南省委党校湖南行政学院公开招聘人员科研成果登记表》,同时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学位证书,又称学位证,是为了证明学生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而授予的证书,在我国学位证授予资格单位为通过教育部认可的高等院校或科学研究机构。目前我国学位分为三类: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其中,学士学位里还包括第二学士学位,统称学士学位)书原件及复印件,个人简历、业绩成果等能反映本人综合素质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有工作单位的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直接到报名地点现场报名(指考生需要本人亲自去招考单位指定的地点进行报名,一般现场报名需要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学历证书是学制系统内实施学历教育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对完成了学制系统内一定教育阶段的学习任务的受教育者所颁发的文凭。)等等招考简章指定的材料)。如因个人填写信息失实或有误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

邮寄资料后电话确认报名:请应聘者按要求填写上述表格,与上述相关材料复印件邮寄至中共湖南省委党校湖南行政学院人事处并电话联系确认(有效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学位证书,又称学位证,是为了证明学生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而授予的证书,在我国学位证授予资格单位为通过教育部认可的高等院校或科学研究机构。目前我国学位分为三类: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其中,学士学位里还包括第二学士学位,统称学士学位)书、公开发表的科研成果及所获奖励证书等原件不寄送,考试时请携带原件以备核查),以寄出邮戳时间为准。 

(三)资格审查:根据招聘岗位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在省委党校网站进行公示。

(四)考试方法

1.开考比例:应聘1-9岗位不设置开考比例;应聘10-13岗位,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2.考试方式

应聘1-8岗位:采取试讲和科研成果量化评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试讲占综合成绩的70%、公开发表的科研成果量化评分占综合成绩的30%)。

试讲: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试讲。试讲采取授课的方式,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专业知识、思维能力、课堂控制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

科研成果量化评分:科研成果量化评分标准具体见湖南省委党校网站。

应聘9岗位:采取试讲和科研成果量化评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试讲占综合成绩的60%、公开发表的科研成果量化评分占综合成绩的40%)。

试讲: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试讲。试讲采取授课的方式,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专业知识、思维能力、课堂控制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

科研成果量化评分:科研成果量化评分标准具体见湖南省委党校网站。

应聘10-13岗位: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占综合成绩的6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40%)。

笔试: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两科,每科满分100分,各占50%。其中公共科目笔试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公文写作等;专业科目笔试主要内容为应聘岗位专业基础知识。

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主要测评应聘者语言表达、综合分析能力等。

各环节考试成绩在省委党校网站公示。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综合成绩相同的,应聘1-9岗位以试讲成绩为准;应聘10-13岗位以笔试成绩为准),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指定的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和办法执行。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方式主要是到其毕业学校或原聘用单位进行实地调查或函调,核实学历,了解其政治思想、德才表现、工作能力及是否违反政策法规等。

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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