幻灯二

广州市番禺区委党校

选调综合文字岗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1名,主要负责起草综合性文字材料、开展调查研究等工作。

选调范围

广州地区范围内各级党政机关(含省直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和事业单位)现任科员职务的公务员。

报考条件及资格

(一)报名人员应当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和《公务员法》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

1.中共党员,遵纪守法,党性观念强,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吃苦耐劳,敢于担当,清正廉洁。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以公告发布之日为限),身体健康(一般多指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疾病、身体条件可以胜任工作强度,如果特殊身体情况应致电招考单位咨询)。。

3.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211工程”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并有学士以上学位。

5.岗位具体要求:文字基础扎实,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调查研究和组织协调能力,能够独立承担综合性文字材料的起草工作,并具有2年以上文字综合工作经验。

6.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条件。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条件按照《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穗府[2014]10号文)及《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穗发改人口[2014]16号文)执行。若参加选调者报名时符合条件,但至办理转任手续前因个人状况改变而导致不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的后果自负。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受处分未满影响期限的。

3.正在试用期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

4.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5.违反任职回避有关规定的。

6.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中的“以上”和“以下”均含本数,时间计算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

选调工作程序

(一)发布公告。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方式。

2.报名时间。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4月6日(邮递方式以寄出地邮戳日期为准)。

3.报名材料。报名时请附以下材料(所有材料纸张请用A4规格):

(1)《番禺区委党校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贴免冠彩色大1寸近照)。

(2)职务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

(3)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和学位证(学位证书,又称学位证,是为了证明学生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而授予的证书,在我国学位证授予资格单位为通过教育部认可的高等院校或科学研究机构。目前我国学位分为三类: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其中,学士学位里还包括第二学士学位,统称学士学位)书及鉴定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

(4)提交本人独立起草的有代表性的文字材料或发表的文稿复印件或扫描件2-3篇。

(三)资格审查。

1.经初审符合条件的,通知本人前来笔试和面试(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不另行通知)。

2.报考人员须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和选调资格。

3.经资格审查符合报名条件人数达不到选调职位计划1:3比例的,本次选调工作将不再进行。

(四)组织考试。

1.笔试。报考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和工作证(或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1:3。笔试时间拟定于2017年4月8日进行。

2.资格复审。根据笔试成绩情况,按选调名额1:3的比例进行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须按照要求提交相关材料(本人身份证、大学本科以上各阶段学历学位证(学位证书,又称学位证,是为了证明学生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而授予的证书,在我国学位证授予资格单位为通过教育部认可的高等院校或科学研究机构。目前我国学位分为三类: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其中,学士学位里还包括第二学士学位,统称学士学位)书原件、学历学位鉴定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资格复审合格者未达要求比例,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

3.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职位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根据特定职位的胜任特征要求,遵循固定的程序,采用专门的题库、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通过考官小组与应考者面对面的言语交流等方式,评价应考者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人才测评方法。结构化面试是指面试的内容、形式、程序、评分标准及结果的合成与分析等构成要素,按统一制定的标准和要求进行的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时间拟定于2017年4月中旬。

参加笔试、面试的人员名单以番禺区委党校网站公布为准。

笔试、面试的具体事项届时另行通知。

(五)组织考察。

1.确定考察人选。根据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折算考试综合成绩,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组织考察人选,考察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2.征求原单位意见。向原用人单位发出考察函,在征得所在单位同意调出后,由我校组织考察(所在单位不同意选调的人选将取消考察资格,可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替补),同时对干部档案正本进行审核(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供)

3.通知体检。考察合格的,由我校安排体检。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按综合成绩排名重新确定考察对象、通知体检。

(六)办理手续。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和组织考察情况,按1:1的比例确定拟选调人选。拟选调人选同时在现工作单位和选调单位公示7天。公示过程中若发现有不宜选调的,将不予办理选调手续,经我校研究同意后,可以递补选调对象。公示结束后若没有发现问题的,经我校研究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入手续。

有关纪律要求

1.报名人员提供信息必须详细、真实、准确,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资格,并通知有关单位严肃处理。

2.报名人员不得有托人说情、打招呼等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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